河北承德市隆化县人齐建福先生,我是张海森,我与你在2017年9月2日签订《房屋买卖合同》之后,我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,但你齐建福却拒不出面且拒不接电话,我苦苦等待你的消息却仍无你音讯。依照合同约定你已违约,鉴于此,我现郑重声明,请在本声明发出7日内与我联系办理《房屋买卖合同》解除及对我的违约赔偿事宜,我将保留追究你民事责任的权利。逾期不联系我,我与你的合同自动解除,我将诉诸法律进行追偿。现通过世界导报在线等媒体发表本声明,同步邮寄至你齐建福先生的住所地。 声明人:张海森。联系电话: 136-111-99383 2018年12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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