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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都昌县公安局长公车私用、公款缴罚款受处分

时间:2014-03-18  来源:互联网  匿名
据人民网2月22日报道,江西省九江市纪委通报称,都昌县副县长、县公安局长彭新球长期公车私用,由其本人驾驶公车私用过程中发生交通违章50起,违章罚款合计5050元、扣分共记177分;其违规将应由个人承担的5050元违章罚款在都昌县公安局财务报支,并消除了违章记分。经九江市纪委研究决定,给予彭新球党内警告处分,收缴其应由个人承担交通违章罚款5050元并上交财政,同时将其交通违法线索移交交警部门依法处理。通报还指出,彭新球身为党员领导干部,顶风违纪,造成了较坏影响;望全市党员干部引以为戒,汲取教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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